合同履行的原则
1. 实际履行原则 :
强调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,不能以其他标的代替。
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,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实际履行。
2. 诚实信用原则 :
包括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。
要求当事人根据合同的性质、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、协助、保密等义务。
3. 适当履行原则 (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):
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、质量、数量,在适当的履行期限、地点,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。
4. 协作履行原则 :
强调当事人不仅要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,还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。
在某些合同中,如建筑工程合同、技术开发合同等,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。
5. 情势变更原则 :
当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,发生当事人在订约当时所预料不及的客观情况,导致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,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。
6. 经济合理原则 :
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,付出最小的成本,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。
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合同履行的基础,旨在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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