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
1. 购进的货物或接受劳务发生非正常损失。
2. 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,如用于非应税项目(如在建工程)、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。
3.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发现有错误的抵扣,需要将错误的进项税额转出。
4. 购进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。
5. 购进的货物、劳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失。
会计分录示例如下:
非正常损失货物 :
```借:待处理财产损溢贷:库存商品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贷:待处理财产损溢```
改变用途 :
```借:在建工程贷:原材料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贷:在建工程```
错误抵扣 :
```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贷:进项税额```
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损失 :
```借:待处理财产损溢贷:固定资产/无形资产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贷:待处理财产损溢```
自然灾害损失 :
```借:待处理财产损溢贷:库存商品借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贷:待处理财产损溢```
请注意,以上会计分录仅为示例,具体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会计政策和所在国家税法规定而有所不同。在实际操作中,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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